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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在職進修轉任中階技術人力及雇主獎勵計畫

財經金融 全台

【內容簡介】

・本計畫鼓勵在臺移工透過在職進修取得副學士學位或修讀相關推廣教育學分班,以提升技能並轉任為中階技術人力。成功轉任後,移工在臺灣將不再受工作年限限制,並可在工作滿 5 年後銜接永久居留制度,為其提供明確的職涯發展與長期居留途徑。為鼓勵雇主支持移工進修,勞動部提供兩項獎勵擇一:一是就業安定費減半計收,二是額外提高移工核配比率 5%,旨在共同留用優秀外籍人才,促進勞資雙贏。
・對象(須符合):移工在臺工作;移工具高中學歷(鼓勵就讀「移工在職進修專班」)或未具高中學歷(可就讀相關推廣教育學分班,畢業須修習 40 學分及滿 22 歲,以補足高中學歷);移工取得我國副學士學位;雇主同意移工在職進修取得副學士學位或就讀相關推廣教育學分班
・移工福利:取得副學士學位後可申請從事中階技術工作
・移工福利:轉為中階技術後在臺無工作年限限制
・移工福利:工作滿 5 年可銜接永久居留制度
・雇主獎勵(擇一):就業安定費減半計收
・雇主獎勵(擇一):額外提高移工核配比率 5%
・學分規定(移工在職進修專班):每學期最低 9 學分
・學分規定(推廣教育學分班):每學期最低 9 學分,畢業須修習 40 學分
・申請:可至「移工留才久用服務中心服務網」(https://lrsc.wda.gov.tw)查詢,或電洽免付費專線 1955(按 1 再按 4)及「移工留才久用服務中心」服務專線(03)659-1996
・🕒週一至週五(不含國定假日)08:30 ~ 18:30
・在職進修期間不得從事許可外工作,違反者將依就業服務法第 73 條第 2 款及第 74 條第 1 項規定處置

資料來源:https://job.taiwanjobs.gov.tw/Internet/index/TVE_Foreign.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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