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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50,000元→113年度臺南市性騷擾及跟蹤騷擾被害人補助要點

綜合津貼 臺南市

【內容簡介】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與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提供性騷擾及跟蹤騷擾被害人多項補助,包含心理復健、訴訟、律師及緊急庇護費用。設籍臺南市或實際居住於本市的非本國籍人士,若非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或性別平等教育法之性騷擾事件被害人,皆可提出申請。心理復健費用依醫療院所或諮商輔導機構標準補助,每次晤談最高 2 小時,每年上限 24 小時。訴訟費用依審級最高補助 15,000 至 20,000 元,律師費用依程序最高補助 30,000 至 50,000 元,諮詢費每小時 3,000 元,撰狀費最高 5,000 元。緊急庇護費用則依合約約定,但僅限跟蹤騷擾被害人。申請方式依項目而異,部分需由轉介機構辦理,訴訟及律師費用則需在判決確定或委任律師後三個月內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受性騷擾防治法第二條或跟蹤騷擾防制法第三條規定行為之被害人
・對象(符合任一):設籍本市;實際居住本市之非本國籍人士
・心理復健費用(醫療院所治療者):依衛生主管機關核定之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之標準辦理
・心理復健費用(個別晤談費):每小時最高補助 1,400 元,未滿一小時折半支給
・心理復健費用(團體治療輔導費,含夫妻或家族晤談):每小時最高補助 2,000 元,未滿一小時折半支給
・心理復健費用(補助時數):每次以 2 小時為限,每年最高補助 24 小時
・訴訟費用(第一審):每案最高補助 20,000 元
・訴訟費用(第二審及第三審):每案各最高補助 15,000 元
・律師費用(委任律師費用,偵查程序):每案最高補助 30,000 元
・律師費用(委任律師費用,審理程序):每案每一審級最高補助 50,000 元
・律師費用(諮詢費用):每案每小時補助 3,000 元,每案最高補助 9,000 元
・律師費用(撰狀費用):每案最高補助 5,000 元
・緊急庇護費用:依主管機關當年度訂定之緊急短期及中長期庇護安置服務合約書約定之安置費用辦理
・申請:心理復健費用應由主管機關或其他政府機關轉介之心理輔導人員或輔導機構為之
・📍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永華市政中心)或 73001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民治市政中心)
・心理復健費用補助以非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者為限

【金額/折扣】

最高5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law01.tainan.gov.tw/glrsnewsout/LawContent.aspx?id=FL061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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