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提供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服務。民眾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後,在符合相關條件下重購另一處自用住宅用地,即可申請退還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申請人需透過線上系統送出資料,並於 2 日內將所需文件郵寄至所轄稅捐稽徵處。請注意,重購的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起 5 年內不得再行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否則將會被追繳稅款。
・對象(須符合):已出售自用住宅用地並重購另一處自用住宅用地者
・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退還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
・申請:線上申辦後,於 2 日內檢齊附件並註明系統回復之申辦案號,以郵寄送至所轄稅捐稽徵處
・🕒網站操作諮詢電話服務時間為周一至周五 09:00 ~ 18:00 (例假日除外)
・重購之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起 5 年內不得再行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否則將會被追繳稅款;申請資料送出後 2 日內未提供附件者,視同未完成申請手續
資料來源: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etw109w/cases/services/OLF014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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