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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航港局不識字者考領二等遊艇或自用動力小船駕駛執照輔導措施

財經金融 全台

【內容簡介】

・交通部航港局推出「不識字者考領二等遊艇或自用動力小船駕駛執照輔導措施」,旨在協助不諳中文字的國人取得遊艇或動力小船駕駛執照。這項措施提供專用的筆試題庫,並附有臺語語音,以擴大便民服務。申請人需年滿 18 歲,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設有戶籍,並經縣市政府開立不識字證明。同時,申請人須符合特定學經歷條件,並經醫院體格檢查合格。成功考取執照者,其駕駛執照將加註適航水域為距岸 10 浬以內。
・對象(須符合):無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懲治走私條例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判決有期徒刑六個月以上確定之紀錄;年齡滿 18 歲;經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醫院、有職業醫學專科醫職業之診所或直轄市、縣(市)衛生局所屬衛生所等辦理,體格檢查證明書之有效期限為二年;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經縣(市)政府開立不具國小畢業、同等學歷或其他特殊因素致無法閱讀公開題庫之證明文件
・對象(符合任一):公私立海事、水產職業學校以上之航海、駕駛、漁撈、漁航技術、漁業、輪機等科系畢業;曾在動力之船舶、公務艦艇、漁船艙面或輪機部門服務一年以上,並持有相關資歷文件可資證明;曾在主管機關許可之遊艇或動力小船駕駛訓練機構訓練合格,領有遊艇或自用動力小船駕駛訓練結業證書;領有二等遊艇學習駕駛證或自用動力小船學習駕駛證三個月以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可之海洋休閒觀光等科系畢業
・提供不識字者二等遊艇或自用動力小船測驗筆試專用題庫(含臺語語音題庫)
・考取執照者,其駕駛執照應加註適航水域為距岸 10 浬以內
・申請:由應考人向各地遊艇或動力小船駕駛訓練機構報名
・📍106248臺北市和平東路3段1巷1號
・取得執照者,其駕駛執照應加註適航水域為距岸 10 浬以內

【期間】

即日起至(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bus.kinmen.gov.tw/?p=4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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