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細則為「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的施行細則,主要規範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及代理教師的資格、職務與待遇。內容涵蓋導師職務加給的發放原則,以及公立幼兒園代理教師的本薪與學術研究加給計算方式。中央主管機關可能補助導師職務加給,而代理教師的薪資則依其代理期間、是否經公開甄選及是否具備幼兒園教師資格等條件,比照國民小學代理教師規定支給或依比例發放。本細則旨在明確相關人員的權利義務與薪資福利。
・對象(須符合):教保服務機構每班實際入班擔任現場教保服務工作之專任教師(適用導師職務加給);公立幼兒園代理教師(適用本薪及學術研究加給);代理期間三個月以上,並經公開甄選聘任者(適用按月支給薪資);代理期間未滿三個月或未經公開甄選聘任者(適用按日支給薪資);代理未滿一日者(適用按時支給薪資)
・導師職務加給:中央主管機關得補助之
・公立幼兒園代理教師本薪:比照國民小學代理教師規定支給
・公立幼兒園代理教師學術研究加給:具幼兒園教師資格者,比照國民小學代理教師規定支給
・公立幼兒園代理教師學術研究加給:未具幼兒園教師資格者,依相當等級專任教師八成數額支給
・公立幼兒園代理教師提敘薪級:具幼兒園教師資格者,比照公立幼兒園專任教師之規定
・導師職務加給之補助經費,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自 2025-06-30 至 2025-08-01
資料來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7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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