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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4,500,000元→內政部補助建築物耐震能力初步評估及弱層補強

居住生活 全台

【內容簡介】

・內政部提供建築物耐震能力初步評估及弱層補強的經費補助,旨在提升全國建築物的耐震安全。這項補助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主動輔導轄內符合條件的建築物申請。補助項目包含初步評估費用每棟(幢)最高 15,000 元,以及弱層補強費用每棟(幢)最高 450 萬元(特定情況下)。申請對象主要為屋齡 30 年以上或結構快篩分數較高的 6 層樓以上公寓大廈,或經執行機關認定的建築物。申請人需備妥相關文件向建築物所在地的執行機關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欲辦理重建並已申請建造執照之建築物;住宅使用之比率未達 50 %之建築物(社會住宅使用者不受此限);申請補強方案 A 及補強方案 B 之建築物為單一所有權人(社會住宅使用者不受此限);公有建築物;經專業鑑定機構鑑定須拆除之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申請結構補強已獲政府機關補助;經執行機關認定補強不具效益
・對象(符合任一):建築物結構快篩分數 F 值大於 60 分且有公寓大廈管理組織之 6 層樓以上建築物(適用初步評估);屋齡 30 年以上且有公寓大廈管理組織之 6 層樓以上建築物(適用初步評估);其他經執行機關認定有初步評估必要之建築物;申請補強方案 A 或補強方案 B,其耐震能力初步評估結果危險度總分大於 30 分者(適用弱層補強);申請補強方案 C,其耐震能力初步評估結果危險度總分大於 45 分者(適用弱層補強);耐震能力詳細評估結果為須補強或重建之建築物(適用弱層補強);經依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辦法第 6 條規定緊急評估有危險之虞,並已於建築物主要出入口及損害區域適當位置,張貼危險標誌者(適用弱層補強);經執行機關認定有補強必要之建築物(適用弱層補強);公寓大廈已成立管理組織並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完成報備者,以管理組織主任委員或管理負責人為申請人(適用補強方案 A 及補強方案 B);公寓大廈未成立管理組織者,應有區分所有權人數及區分所有權比率逾二分之一同意(區分所有權同意比率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並推派一人代表為申請人(適用補強方案 A 及補強方案 B);建築物非公寓大廈者,以建築物所有權人為申請人(適用補強方案 C)
・主動輔導辦理建築物耐震能力初步評估:每棟(幢)補助 15,000 元
・初步評估審查費:每棟(幢)補助 1,000 元
・弱層補強(補強方案 A,施作層面積未滿 500 平方公尺):補助上限 3,000,000 元,不超過總補強費用 45 %
・弱層補強(補強方案 A,施作層面積 500 平方公尺以上):基本補助上限 3,000,000 元,以 500 平方公尺為基準,每增加 50 平方公尺補助增加 100,000 元,補助上限 4,500,000 元,不超過總補強費用 45 %
・弱層補強(補強方案 B):補助上限 4,500,000 元,不超過總補強費用 45 %
・弱層補強(補強方案 C):依實際修繕金額補助,補助上限 500,000 元
・特定危險建築物(耐震能力初步評估結果危險度總分大於 45 分、耐震能力詳細評估結果為須補強或重建,或經執行機關認定耐震能力具潛在危險疑慮):補強補助上限提高至 4,500,000 元,並以不超過總補強費用 85 %為限
・申請:向建築物所在地之執行機關提出申請
・弱層補強補助金額含設計、監造、施工及建築執照許可之簽證等相關費用,並得編列適當之修繕經費

【金額/折扣】

最高4,50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ws.hl.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NTM1L3JlbGZpbGUvMjUyMDkvMTA0NTUzL2M4OTc1OWQ1LTlhNmYtNDFkOS1hOWMyLTljZDE0OGU4ZDU3Mi5wZGY%3d&n=5Li75YuV6LyU5bCO6L6m55CG5bu656%2bJ54mp6ICQ6ZyH6IO95Yqb5Yid5q2l6KmV5Lyw5Y%2bK5byx5bGk6KOc5by357aT6LK76KOc5Yqp5Z%2b36KGM5L2c5qWt6KaB6bue5L%2bu5q2j6KaP5a6aLnBkZg%3d%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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