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提供建築物耐震能力初步評估及弱層補強經費補助,旨在提升全國建築物的耐震安全。這項補助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主動輔導辦理,針對符合特定條件的建築物,如屋齡 30 年以上或結構快篩分數較高的 6 層樓以上公寓大廈。補助項目包含初步評估費用最高 15,000 元,以及弱層補強工程費用最高 4,500,000 元,並依補強方案及施作面積有不同補助比例。申請人需向建築物所在地的執行機關提交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經審查通過後分階段撥付經費。
・對象(須符合):公寓大廈已成立管理組織並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完成報備者,以管理組織主任委員或管理負責人為申請人;公寓大廈未成立管理組織者,應有區分所有權人數及區分所有權比率逾 1/2 同意(區分所有權同意比率逾 2/3 者,其人數不予計算),並推派一人代表為申請人;建築物非公寓大廈者,以建築物所有權人為申請人(限補強方案 C)
・對象(符合任一):建築物耐震能力初步評估對象(符合任一):;建築物結構快篩分數 F 值大於 60 分且有公寓大廈管理組織之 6 層樓以上建築物;屋齡 30 年以上且有公寓大廈管理組織之 6 層樓以上建築物;其他經執行機關認定者;弱層補強對象(符合任一):;申請補強方案 A 或補強方案 B,其耐震能力初步評估結果危險度總分大於 30 分;申請補強方案 C,其耐震能力初步評估結果危險度總分大於 45 分;耐震能力詳細評估結果為須補強或重建;經依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辦法第 6 條規定緊急評估有危險之虞,並已於建築物主要出入口及損害區域適當位置,張貼危險標誌;經執行機關認定有補強必要;弱層補強申請人資格(符合任一):;公寓大廈已成立管理組織並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完成報備者,以管理組織主任委員或管理負責人為申請人;公寓大廈未成立管理組織者,應有區分所有權人數及區分所有權比率逾 1/2 同意(區分所有權同意比率逾 2/3 者,其人數不予計算),並推派一人代表為申請人;建築物非公寓大廈者,以建築物所有權人為申請人(限補強方案 C)
・主動輔導辦理建築物耐震能力初步評估:每棟(幢) 15,000 元
・初步評估審查費:每棟(幢) 1,000 元
・初步評估行政作業費:每棟(幢) 500 元
・弱層補強方案 A(施作層面積未滿 500 平方公尺):補助上限 3,000,000 元,不超過總補強費用 45 %
・弱層補強方案 A(施作層面積 500 平方公尺以上):基本補助上限 3,000,000 元,以 500 平方公尺為基準,每增加 50 平方公尺補助增加 100,000 元,補助上限 4,500,000 元,不超過總補強費用 45 %
・弱層補強方案 B:補助上限 4,500,000 元,不超過總補強費用 45 %
・弱層補強方案 C:依實際修繕金額補助,補助上限 500,000 元
・弱層補強行政作業費(核定需求計畫書後):每棟(幢) 5,000 元
・弱層補強行政作業費(補助案件完工後):每棟(幢) 5,000 元
・弱層補強特殊情況(危險度總分大於 45 分、須補強或重建、經執行機關認定具潛在危險疑慮):補助上限可提高至 4,500,000 元,不超過總補強費用 85 %
・申請:向建築物所在地之執行機關提出申請
・弱層補強補助經費分為設計階段、施工及監造階段撥付;執行機關得視實際申請情況因地制宜排定優先辦理順序;弱層補強補助金額含設計、監造、施工及建築執照許可之簽證等相關費用,並得編列適當之修繕經費
最高4,5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