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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獎勵輔導造林辦法修正,6 年最高可領 60 萬元

財經金融 全台

【內容簡介】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宣布修正獎勵輔導造林辦法,鼓勵民眾參與造林。新方案將造林目標區分為生產林與非生產林,並放寬可申請造林的土地範圍,包含檳榔園、廢耕地、老化竹林、露營區超限利用山坡地及有外來入侵種的土地,但排除特定農業區與一般農業區。參與者需經審查通過並妥善照顧林木,6 年內每公頃最高可領取 55 萬至 60 萬元的獎勵金,並可搭配發展林下經濟,促進森林產業。
・對象(須符合):參與造林須經審查通過;六年內若確實妥善照顧;土地類型為檳榔園、廢耕地、老化竹林、露營區超限利用山坡地、或有外來入侵種的土地;每年由林農繳交造林成果評估表配合政府派員檢核;若申請造林面積大於 5 公頃以上者,需召開小組審查
・造林獎勵金(木材生產林):每公頃 6 年最高 600,000 元
・造林獎勵金(非木材生產林):每公頃 6 年最高 550,000 元
・獎勵金發放方式:符合規定發給造林獎勵金 500,000 元 / 6 年,第 1 年 200,000 元、第 2 至 6 年間每年 50,000 元。第 6 年依造林類型並符合規定者,可再加發每公頃成林獎勵金 50,000 元,或結構用材獎勵金 50,000 元
・申請:參與造林須經審查通過,依據林農經營計畫書審查及輔導
・新方案採取「分流輔導造林」,依目標區分為「生產林」與「非生產林」

【金額/折扣】

最高60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reforestation.forest.gov.tw/pages_official/News.aspx?new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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