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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114年度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獎勵造林 2.0

財經金融 全台 期限 2025-12-31 已過期

【內容簡介】

・為鼓勵民眾及法人團體投入造林,提升國土保安、水源涵養及國產木材自給率,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推出獎勵造林 2.0 計畫。本計畫提供造林獎勵金、成林獎勵金及結構用材獎勵金,總計每公頃最高可達 600,000 元,並可申請免費種苗。申請對象為擁有或合法使用符合造林條件土地的自然人、私法人、非法人團體或部落,需依規定面積限制及造林區位條件提出申請。申請人應備妥獎勵造林申請書暨計畫書、身分證明、土地文件及金融機構存摺影本等,向各地區分署工作站、鄉(鎮、市、區)公所或大學實驗林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申請人為自然人、私法人、非法人團體或部落;申請獎勵造林區域為依法得從事林業使用之土地;造林區域應完整不得分散;非山坡地造林面積最小 0.3 公頃;山坡地造林面積最小 0.1 公頃;不得位於相關法規所限制開發利用之地區;不得位於特定農業區、山坡地範圍以外之一般農業區;於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告後,不得位於農業發展地區第一類及第二類;木材生產林不得位於特定水土保持區、保安林、環境敏感地區之生態敏感類型;木材生產林用以生產菇蕈用材者,不得位於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所劃定之污染管制區;位於地下水管制區第一級管制區、污染管制區、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規劃之造林專區者,不受前述木材生產林區位限制
・對象(符合任一):現地有造林需要,符合下列任一情形:;沖蝕溝、陡峻裸露地、崩塌地、滑落地、破碎帶、風蝕嚴重地、沙丘散在地、生物危害、水災沖蝕地、火災跡地;檳榔園、廢棄果園、廢耕地或非屬作物生產區之土地;衰敗老化之竹林地,或其經合法伐採後之跡地;達伐期齡或有生產需求之人工林,或其經合法伐採後之跡地;違反水土保持法之超限利用土地;外來種植物入侵之土地;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有造林需要
・造林獎勵金:第 1 年每公頃 200,000 元;第 2 到第 6 年每年每公頃 60,000 元(總計 500,000 元/公頃)
・成林獎勵金:第 6 年林木檢查符合規定者,加發每公頃 50,000 元
・結構用材獎勵金:第 6 年木材生產林且栽植以生產結構用材為目的者,再加發每公頃 50,000 元
・免費供應種苗:有種苗需求者可併同申請
・申請:向林業保育署各地區分署工作站、鄉(鎮、市、區)公所或大學實驗林提出申請
・📍10050 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2號
・一案只能選一種類型(木材生產林或非木材生產林),不同類型需分開規劃分開申請。若要領取第 6 年加發結構用材獎勵金,需在計畫書中選擇木材生產林類型,栽植樹種均屬林產業儲備樹種,且以生產結構用材為目的。特定水土保持區、保安林、環境敏感地區之生態敏感類型,不能申請木材生產林,只能申請非木材生產林。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所劃定之污染管制區,不能規劃生產菇蕈用材之木材生產林。選擇非木材生產林之原生種,請至「臺灣物種名錄」查詢是否為原生種。

【金額/折扣】

免費

【期間】

2025/08/20 ~ 2025/12/31 (限 114 年申請者);每年 01/01 ~ 04/30 (115 年起)

資料來源:https://reforestation.forest.gov.tw/pages_official/News.aspx?new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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