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方案提供個人或團體造林獎勵金,鼓勵民眾在符合條件的土地上進行造林。申請者需擁有依法可從事林業使用的土地,並符合最小面積及其他土地條件。造林類型分為木材生產林和非木材生產林,成功造林並通過年度檢查後,可於 6 年內領取獎勵金,每公頃最高可達 600,000 元,第 6 年還有成林獎勵金及結構用材獎勵金。申請期間為每年 1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可向林業保育署各地區分署工作站、鄉(鎮、市、區)公所或大學實驗林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土地依法可從事林業使用,並具造林需要;土地不可位於特定農業區、山坡地範圍以外的一般農業區;土地完整連續,不可分散;山坡地最小面積 0.1 公頃以上;非山坡地最小面積 0.3 公頃(含)以上
・造林獎勵金:6 年獎勵造林,每公頃最高 600,000 元
・木材生產林獎勵金:每公頃最高 600,000 元
・非木材生產林獎勵金:每公頃最高 550,000 元
・成林獎勵金:第 6 年發放,木材生產林需 50 % 以上林木達高度 3.5 公尺以上;非木材生產林需 50 % 以上林木達高度 2.5 公尺以上
・結構用材獎勵金:第 6 年發放,屬木材生產林且均栽種林產業儲備樹種,以生產結構用材為目的者
・申請:向林業保育署各地區分署工作站、鄉(鎮、市、區)公所或大學實驗林提出申請
・📍10050 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2號
・每年檢查符合規定,始發給獎勵金
最高600,000元
每年 01/01 ~ 04/30
資料來源:https://reforestation.forest.gov.tw/pages_official/Apply.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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