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文化局公布了 114 年 9 月至 12 月表演藝術補助的核定結果,共計 84 件表演藝術活動獲得補助,涵蓋音樂、舞蹈、傳統戲劇、現代戲劇及其他類別。此補助旨在支持高雄市的演藝團隊,協助其執行送審計畫。獲補助單位需依規定於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透過表演藝術花園網站完成線上核銷,並寄回相關紙本文件。所有案件必須在 2025 年 12 月 25 日前完成核銷作業,以符合會計年度關帳時程。補助金額將依實際支用經費按比例重新計算,並需遵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
・對象(須符合):經高雄市政府文化局核定之表演藝術團體或單位;依送審計畫內容如實執行活動
・表演藝術活動補助金:核定額度介於 10,000 ~ 200,000 元,依核定項目及金額明細表核發
・補助項目包含音樂類、舞蹈類、傳統戲劇類、現代戲劇類及其他類活動
・部分補助項目限於場地費以外之費用
・申請:線上核銷後郵寄紙本文件至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 67 號 4 樓表演產業中心
・📍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 67 號 4 樓表演產業中心
・- 需依補助核銷原則於活動結束後 1 個月內辦理線上核銷並寄回相關文件
最高200,000元
2025/09/01 ~ 2025/12/31
資料來源:https://art-garden.khcc.gov.tw/news/208224?type=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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