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文化局提供街頭藝人免費申請展演場地,包含公有及私有場地,如壽山動物園、新光三越高雄左營店、紅毛港文化園區等。街頭藝人可透過線上系統申請公有場地,每週五早上 10:00 開放下一週場地申請;私有場地則依各場地規範申請。此服務旨在提供街頭藝人合法且多元的表演空間,促進街頭藝術發展。
・對象(須符合):具備高雄市街頭藝人資格;欲於高雄市指定展演場地進行表演;申請公有場地者,需於每週五早上 10:00 申請下一週場地;申請私有場地者,需按照該場地規範申請;申請夢之森美生活花園者,需於演出前三天申請 30 天內的六日場地
・免費借用高雄市指定展演場地:包含公有場地(如壽山動物園、舊打狗驛故事館月臺等)及私有場地(如新光三越高雄左營店、大樂購物中心星光舞台廣場等)
・申請:公有場地透過網站系統線上申請;私有場地依各場地規範申請
・📍802514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
・街頭藝人需取得場地管轄單位允許方可演出;非平台場地(如公園)需另洽高雄市工務局公園處
免費
資料來源:https://busker.kcg.gov.tw/space/index?Parser=99,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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