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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高雄市文化中心藝術市集藝文消費點及展演專區申請

財經金融 高雄市 期限 2026-08-31

【內容簡介】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開放街頭藝人及文創業者申請成為高雄市文化中心藝術市集的「藝文消費點」,並可獲得靜態攤位或動態展演專區的使用權。申請者需先在「藝文消費點平台」完成註冊,再向文化局提出申請。經文化局初審並送文化部審核通過後,即可在藝術市集販售作品並接受文化幣消費。藝術市集活動期間為每週六、日 16:00 至 21:30,提供創作者展現才華與拓展商機的平台。
・對象(須符合):欲參加成為本活動藝文消費點(文創展會、市集)者;須先至「藝文消費點平台」註冊成功;須持有「高雄市街頭藝人登記證」;申請通過錄取後,表示本人已經詳閱了解並遵守相關規定
・藝術市集靜態攤位使用權:每攤使用範圍限於指定位置,尺寸不得超過長 180 公分、深 120 公分,提供 220V 電壓插座孔
・友善動態展演專區使用權:展演範圍限於指定地點 3 公尺*3 公尺之內
・成為文化幣藝文消費點資格:可接受文化幣消費
・申請:向高雄市政府文化局提出申請,需先至「藝文消費點平台」註冊成功
・📍802514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
・🕒週一至週五 08:00-12:00;13:30-17:00(一般洽詢);週六、日 08:00-21:45(活動當日)
・本活動每年共分三期(1-4 月、5-8 月、9-12 月);靜態攤位照明設備限使用 220V 電壓,並以 23W 省電燈泡為上限,或使用總消耗功率不超過相當於 23W 之 LED 燈泡(約 9W);友善動態展演專區如需用電請自行準備,優先選用蓄電池電力設備;本場域屬第二類噪音管制區,應控制在噪音管制法規定內;嚴禁裝置大傘或任何遮陽雨棚架;活動當日如遇下雨或天候不佳則不點名,請自行衡量天候狀況決定出席與否;如遇颱風等天災,依據人事行政局發佈本市停止上班,當日活動取消;本局保留隨時修改、變更、暫停或終止本活動內容之權利

【期間】

即日起至 2026/04/23 中午12點止

資料來源:https://busker.kcg.gov.tw/latestevent/Details?Parser=9,3,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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