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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0,000,000元→新竹市政府政風處檢舉貪瀆獎勵金

財經金融 全台

【內容簡介】

・新竹市政府政風處提供檢舉貪瀆獎勵金,鼓勵民眾舉發政府機關或公務員的貪瀆不法行為。凡舉發的貪瀆案件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政府將依判決情形發給檢舉獎金,金額從最低 300,000 元至最高 10,000,000 元不等。獎金會在第一審法院判決有罪後先發放三分之一,待判決確定後再發放其餘獎金。檢舉人可透過電話、傳真、郵件或電子郵件等方式向新竹市政府政風處或法務部廉政署提出檢舉,並享有身分保密等保護措施。
・對象(須符合):舉發貪瀆不法或提供政風興革意見者;舉發內容經法院判決有罪者
・檢舉獎金:依法院判決情形發給,金額最少 300,000 元,最高可達 10,000,000 元
・獎金發放:經第一審法院判決有罪後,即應給予三分之一;俟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後,再給予其餘獎金
・檢舉人保護:受理檢舉之機關對於檢舉人之姓名、年齡、住所或居所有保密義務;檢舉書、筆錄或其他資料,除有絕對必要者外,應另行保存,不附於偵查案卷內
・申請:透過廉政熱線電話、廉政熱線傳真、廉政郵政信箱、廉政電郵信箱或法務部廉政署檢舉專線進行檢舉
・📍新竹郵政第 351 號信箱 (廉政郵政信箱), 300191 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新竹市政府政風處)
・已發放之獎金,除檢舉人有誣告行為,經判決確定者外,不予追回

【金額/折扣】

最高10,00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dep-ethics.hccg.gov.tw/ch/home.jsp?id=36&parentpath=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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