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旨在表揚對國家社會有卓越貢獻的公務人員及團體。此獎項由中央及地方各級主管機關遴薦符合資格的人員或團體參與選拔。個人獎得主將獲頒獎座一座及獎金 200,000 元,團體獎得主則獲頒獎座一座及獎金 300,000 元。獲獎者的傑出事蹟將編印成專輯,分送相關機關團體,以資鼓勵與表揚。
・對象(須符合):符合公務人員激勵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之人員或團體;由中央二級以上機關、相當二級或三級機關之獨立機關、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縣(市)政府、縣(市)議會等主管機關遴薦;個人獎參選人員需具公務人員激勵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任職年資及考評結果條件
・個人獎:獎座一座及獎金 200,000 元
・團體獎:獎座一座及獎金 300,000 元
・傑出事蹟編印專輯,分送有關機關團體
・申請:由主管機關函送銓敘部彙整
・每年總獎額以 15 名為原則
最高30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law.exam.gov.tw/Download.ashx?FileID=86357&id=51191&type=A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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