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選部為辦理各項考試規費退費作業,訂定本要點。應考人若因應考資格不符、自行取消報名、溢繳費用、考試因災害延期、遇重大災害或兵役徵集、或因傷病、分娩、親屬喪葬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全程無法參加考試,可依規定申請退費。退費金額將扣除 60 元行政作業費用,依不同事由退還全額或半額費用。申請人須於指定期限內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考選部各該考試承辦司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應考人
・對象(符合任一):網路報名並應以紙本寄件之應考人已繳交考試規費,未寄發或逾期寄發報名表件、體格檢查表或體格檢查不合格;應考資格經審查不合格;申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應試科目、考試方式、分階段或分試考試之減免或審查案件,於提各該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審議委員會前申請退件;繳交考試規費後,於報名期限內自行取消報名;各種溢繳費用情形(如報考較低等級考試繳交較高等級考試報名費,或報考公務人員考試原得減少費額之後備軍人、身心障礙、原住民族、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應考人溢繳全額費用,或其他溢繳案件);考試因災害而延期舉行,致全程無法參加考試;遇重大災害、交通中斷,或兵役徵集或點閱(教育)召集,致全程無法參加考試;其他因應緊急危難或特定事由並經本部公布認可退費之情形;經醫師診斷本人傷病或因病住院或分娩;三親等內親屬喪葬;其他因不可抗力且無法歸責於應考人之重大事故,並經本部審核認可
・考試規費退費:扣除行政作業費用 60 元後,退還其餘費用(適用於應考資格不符、自行取消報名、溢繳費用、考試因災害延期、遇重大災害或兵役徵集、其他緊急危難或特定事由等情形)
・考試規費退費:扣除行政作業費用 60 元後,退還半額費用(適用於本人傷病、因病住院、分娩、三親等內親屬喪葬、其他不可抗力重大事故等情形)
・申請:應填具申請書,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並依規定申請時間向考選部各該考試承辦司提出
・📍116202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一號
・逾期提出申請或資料不齊全且未依限補正者,均不予受理
資料來源:https://law.exam.gov.tw/NewsContent.aspx?id=5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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