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權博物館為保存臺灣威權統治時期(1945年至1992年)相關的不義遺址,特別推出此補助計畫。本計畫旨在透過空間規劃強化紀念場域的永續經營,並推動不義遺址的調查研究、保存維護,以及人權展覽、教育推廣、國際合作交流與人權事務發展。補助對象廣泛,包含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非營利法人、學術研究機構、公私立學校及大專院校,以及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或外僑居留證的個人。申請者需依本館每年公告的申請期間,透過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線上提交計畫書及相關文件。
・對象(須符合):直轄巿及縣(巿)政府;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立案之非營利法人、團體或組織、學術研究機構;國內依法設立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及大專校院;個人(自然人):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或已取得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之人士;申請者若非不義遺址場域之所有權人,需先取得並檢附不義遺址場域所有權人之授權同意書或相關證明文件
・不義遺址場域保存維護:建立紀念物、紀念碑、標示系統、解說牌,及周邊環境整理(如空間修繕)等
・不義遺址研究調查、出版或應用計畫
・不義遺址活化與人權教育推廣:展覽、演出、教育推廣活動、人才培育、國際交流等
・對直轄巿及縣(巿)政府之補助:每案每一年度計畫補助金額上限 2,000,000 元,補助比率依財力分級為 50 % ~ 90 %
・對非營利法人、團體或組織、學術研究機構、公私立各級學校及大專校院之補助:每一年度執行計畫補助金額上限 500,000 元
・對個人之補助:每一年度執行計畫補助金額上限 200,000 元
・非營利法人、團體或組織、學術研究機構、公私立各級學校及大專校院、個人:自籌款需佔計畫總經費至少 20 %
・申請:於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採線上申請方式辦理
・📍231016 新北市新店區復興路 131 號
・同一申請者每年至多提出 1 件申請案;申請文件不足可補正 1 次;不補助行政管理費、人事費、辦公室庶務性設備費、餐敘(餐盒不在此限)、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獲補助者應依核定補助計畫書內容確實執行,並配合本館及審計單位需求回報進度;計畫內容變更需經本館同意;未依規定繳交成果資料、品質不良、未依核定期程核銷、展期申請未通過等,本館得縮減或取消補助;相關文宣資料應載明本館為指導贊助單位;不得以置入性行銷進行政策宣導;對補助款運用不佳、未依用途支用、虛報、浮報等情事,將追繳補助經費並停止補助 1 ~ 5 年;補助所購置或建置之財產或設備應持續運用於館舍並妥善管理;涉及建築物空間者應符合建築法規並辦理消防及公共安全檢查、公共意外險;本館收受之申請資料及附件不予退件
最高2,000,000元
自本館書面通知同意補助計畫之日起至當年度 11/30 前完成
資料來源:https://www.nhrm.gov.tw/w/nhrm/Enactment_21090300054942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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