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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度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推動建築物立體綠化及綠屋頂補助計畫

居住生活 高雄市

【內容簡介】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推出 103 年度建築物立體綠化及綠屋頂補助計畫,旨在鼓勵高雄市的法人、非法人團體或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在其轄區內符合條件的私有建築物設置立體綠化或綠屋頂。此計畫旨在營造宜居城市,增加社區休閒空間,減少都市熱島效應,並建構節能減碳建築。每案最高可補助工程經費的 49 %,上限為 400,000 元,並將核定 2 至 4 個示範點。申請者需於公告期限內提交計畫書及相關文件,經審查通過後分兩階段撥付補助款。
・對象(須符合):設立登記或立案於本市之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公寓大廈得由管理負責人、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設置於本市轄區都市計畫範圍內非全棟從事營業行為之供公眾使用私有建築物;建築物領得使用執照一年以上
・建築物立體綠化及綠屋頂補助:依設計規劃型態與面積核定 2 ~ 4 個示範點,每一申請案最高補助金額不得超過該工程經費的 49 %,並以 400,000 元為限。工程經費包含設計監造、硬體建設及展示設施架設費用,不包括防水工程及後續維護費用
・補助款撥付:經本局核定補助計畫後,得撥付 50 % 補助款
・補助款尾款:結案完工,經申請者檢附相關竣工圖說文件及完工切結書送本局核定後,核撥補助 50 % 尾款
・申請:提送計畫書向高雄市政府工務局申請,收件日期以收受申請案當日或郵戳日期為準。相關申請文件請至工務局建築管理處網站活動快報下載
・補助之順序依本局受理申請先後順序辦理。本年度補助預算額度由本局公告,申請補助案件累積金額達預算額度時,本局得公告停止補助之申請。申請文件不全或有錯誤時,申請人應於接獲本局通知補正之日起 7 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應予駁回。申請案未經審查會議審查通過先行施工或執行者,該先行施工或執行部分不予補助。受補助者應配合本局執行設置完成後經本局給予補助款之日起 5 年內之示範展示,並同意本局將受補助建築物立體綠化及綠屋頂之設計、圖像、模型運用於各式文宣、網站及各類宣導展覽場合。受補助者應同意本局或本局委託之承辦單位派員實地抽查接受補助之建築物立體綠化及綠屋頂設置、利用情形及現場資料之收集。受補助者應維持建築物立體綠化及綠屋頂設置之植栽生長,並善盡維護責任。受補助者應配合高雄市政府取得溫室氣體減量額度。

【金額/折扣】

最高40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kaohouse.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9569BCB93214721C&sms=F8EA30E77B372B35&s=5B92FBF555041CB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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