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提供失智失能長照服務,協助家中有符合資格的長輩獲得所需照護。服務對象包含年滿 65 歲以上老人、55 歲以上原住民、50 歲以上失智症者,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失能等級達 2 至 8 級的民眾。申請方式可撥打 1966 長照專線、親洽當地照顧管理中心,或洽詢醫院出院準備服務。經照管專員到府評估並核定照顧計畫後,將由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A級)轉介媒合長照特約單位(B級)或巷弄長照站(C級)提供服務。
・對象(須符合):符合失能等級 2-8 級
・對象(符合任一):年滿 65 歲(含)以上之老人;年滿 55 歲(含)以上之原住民;年滿 50 歲(含)以上之失智症者;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A級)提供的長照服務
・長照特約單位(B級)提供的長照服務
・巷弄長照站(C級)提供的長照服務
・申請:撥打 1966 長照專線、親洽當地照顧管理中心或洽詢醫院出院準備服務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照管專員會到府評估,並核定照顧計畫;服務會依據照顧計畫,由 A 單位轉介、媒合 B、C 級單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