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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生活輔助器具補助

醫療健康 臺北市

【內容簡介】

・臺北市政府提供身心障礙者生活輔助器具補助,對象為設籍臺北市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並居住國內達 183 日的市民。本補助共計 242 項輔助器具,每人每 2 年最多可申請 4 項,並需符合未重複領取政府相同性質補助的規定。申請者可洽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或各區輔具中心辦理。
・對象(須符合):設籍本市(臺北市);最近一年居住國內達 183 日;領有本市核(換、補)發身心障礙證明者
・輔助器具補助:共計 242 項輔助器具
・申請上限:每人每 2 年以 4 項輔具為限(合併醫療輔具補助項次計算)
・申請:洽詢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或臺北市委託辦理之輔具中心
・其他內容詳見衛生福利部頒訂之「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及其附表相關規定

資料來源:https://dementia.gov.taipei/cp.aspx?n=1713254EF6E3E3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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