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提供失能者生活輔助器具購置、租賃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的補助服務。這項補助旨在協助失能等級 2 級以上的臺北市民,改善其生活品質與居家安全。符合資格的申請者,每人每 3 年最高可獲得 40,000 元的補助。申請對象需居住於臺北市,並符合年滿 65 歲以上長者、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年滿 55 歲以上原住民或年滿 50 歲以上失智症者任一條件。民眾可洽詢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或委託辦理的輔具中心辦理。
・對象(須符合):失能等級 2 級以上之失能者;居住於臺北市
・對象(符合任一):年滿 65 歲以上長者;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年滿 55 歲以上原住民;年滿 50 歲以上失智症者
・長期照顧輔具購置、租賃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每人以 3 年最高補助額度 40,000 元
・申請:洽詢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或臺北市委託辦理之輔具中心
最高4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dementia.gov.taipei/cp.aspx?n=6399C3B834746B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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