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提供身心障礙鑑定服務,協助設籍臺北市且符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定身心障礙等級的市民,申請身心障礙證明。民眾可選擇親自前往臺北市任一區公所社會課辦理、郵寄申請,或透過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的身心障礙服務入口網進行線上申請。對於全癱、需長期使用維生設備或重度昏迷等特殊困難者,衛生主管機關可安排醫師到宅鑑定。此證明是身心障礙者獲取相關福利服務的重要依據,申請人需備妥臺北市身心障礙證明申請表,並依指示至指定醫療機構完成鑑定。
・對象(須符合):設籍臺北市;具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條及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行政院衛生福利部)所定身心障礙等級之情形(指身體系統構造或功能有損傷或不全,導致顯著偏離或喪失,影響其活動與參與社會生活,經醫事、社會工作、特殊教育與職業輔導評量等相關專業人員組成之專業團隊鑑定及評估,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身心障礙證明核發
・到宅鑑定服務:限全癱、需 24 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長期重度昏迷或其他特殊困難無法自行至醫院機構辦理鑑定者
・申請:臨櫃辦理(備齊文件後向臺北市任一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郵寄辦理(逕洽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線上申請(至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身心障礙服務入口網主題專區「身心障礙鑑定線上申請」功能辦理)
・身心障礙鑑定等級可至行政院衛生福利部網站查詢;臺北市身心障礙鑑定指定醫院名單可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查詢
資料來源:https://dementia.gov.taipei/cp.aspx?n=AEEE350CBA3EE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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