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推出「獎勵檢舉義務人奢華生活或違反禁止命令」計畫,鼓勵民眾提供行政執行法第17條之1所定義務人,其生活逾越一般人通常程度或違反禁止命令的相關證據資料。本計畫旨在協助公法債權執行,民眾若提供具體線索並經查證屬實,可依據義務人滯欠金額及執行結果,獲得 10,000 元至最高 2,000,000 元不等的獎金。檢舉人需提供真實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及聯絡方式,行政執行署將對其個人資料保密,並於確定獎金數額後五個月內發放。
・對象(須符合):提供行政執行法第17條之1所定義務人,其生活逾越一般人通常程度或違反禁止命令的證據資料;檢舉人應表明其真實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聯絡地址、電話等相關資料
・獎金:分署因檢舉資料而核發禁止命令並經確定者,得依滯欠金額,核給 10,000 元 ~ 30,000 元
・獎金:分署因檢舉資料而認定義務人無正當理由違反禁止命令,並依法聲請經法院裁定管收確定者,得依滯欠金額,核給 30,000 元 ~ 100,000 元
・獎金:檢舉資料取得特別困難或對執行程序有特殊貢獻者,得核給 200,000 元以下
・獎金:分署因檢舉資料而核發禁止命令,義務人始為清償者;或分署因檢舉資料認定義務人無正當理由違反禁止命令,限期命義務人清償因而獲償者;或義務人經法院裁定管收或經執行管收始為清償者,按其清償金額的 5 % 計算,最高以 1,000,000 元為限
・總獎金:同一檢舉人符合行蹤、財產及生活奢華獎勵要件者,最高以 2,000,000 元為限(特殊重大貢獻者不受此限)
・申請:書面郵寄、電子郵件、電話、傳真
・📍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 3 段 51 號 7 樓(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案件審議組)
・- 檢舉時間認定:郵寄或傳真以到達本署日期時間為準;電子郵件以法務部 mail server 接收日期時間為準;電話語音信箱以系統紀錄留言時間為準
最高2,000,000元
2026/05/01 ~ 2026/10/31
資料來源:https://www.tpk.moj.gov.tw/9539/9801/1734675/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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