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建築管理處推出「114年度高雄市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設施補助計畫」,鼓勵市民在合法建築物屋頂或露臺設置太陽光電設施。本計畫針對設籍高雄市的市民、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登記立案的衛福機構,依建築物類型和設置容量提供每峰瓩 6,000 元至 12,000 元的補助。每案最高補助 20 萬元,同一申請人累積最高可達 30 萬元。申請者需自行出資完成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並取得設備登記文件函後,於指定期間內以紙本方式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建築物設置於高雄市轄區內合法建築物屋頂、露臺上;建築物非全棟從事營業行為(含全棟出租套房行為)之私有合法建築物屋頂、露臺上;申請人應自行出資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公寓大廈由管理負責人、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者不在此限);申請人應取得權責機關於 113 年度期間至 114 年 10 月 20 日前依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所發給設備登記文件函
・對象(符合任一):自然人:設立戶籍於高雄市之市民,且為建築物所有權人或其配偶、一親等親屬。建築物為二人以上所共有者,應由其中一人提出申請並設籍於高雄市,且需取得其他共有人之同意書;公寓大廈: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完成報備),且申請人應有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登記立案之衛福機構:核准設立登記或立案於高雄市之療養院、護理之家機構、產後護理機構、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兒童及少年安置教養機構、幼兒園、托嬰中心、早期療育機構、日間型精神復健機構及長期照護(居家式、社區式及機構住宿式)。申請人應為建築物所有權人,倘非屬建築物所有權人者,應由建築物所有權人提出申請,且建築物為二人以上所共有者,應由其中一人提出申請,並需取得其他共有人之同意書
・獨棟或出租屋頂建築物:每峰瓩 6,000 元
・連續三棟(含)以上之公寓大廈:每峰瓩 8,000 元(各棟相鄰間隔不得超過 1.5 公尺,需共同提出補助申請)
・連續五棟(含)以上之公寓大廈:每峰瓩 10,000 元(各棟相鄰間隔不得超過 1.5 公尺,需共同提出補助申請)
・危老條例建築物:每峰瓩 8,000 元
・偏遠地區(那瑪夏區、桃源區、茂林區、田寮區、六龜區、甲仙區、杉林區)建築物:每峰瓩 12,000 元
・建築物整合太陽光電設施(BIPV)或申請人為自行出資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且領得使用執照三年以上、戶數達二十戶以上之公寓大廈者:補助標準依第一款規定之標準採 2 倍計算
・每案最高補助金額:200,000 元
・同一申請人累積最高補助金額:300,000 元
・申請:紙本申請
・📍802721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工務局
・- 申請人應同為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規定之設備登記申請人,但公寓大廈由管理負責人、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者不在此限
最高300,000元
2025/06/05 ~ 2025/10/20
資料來源:https://solar.kcg.gov.tw/Download/_Visitor/SeminarPage.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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