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推出「114年度補助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實施計畫」,鼓勵高雄市民、公寓大廈及特定機構在合法建築物屋頂或露臺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以推動再生能源應用並建構節能減碳的優質生活。本計畫提供每峰瓩 6,000 元至 12,000 元不等的補助,單一申請案最高可獲 200,000 元,同一申請人累積最高補助 300,000 元。申請人需自行出資設置系統,並於 2025/10/20 前取得設備登記文件函。備齊相關文件後,可親送或郵寄至工務局辦理,補助經費總計 1,000 萬元,採先到先審,用罄即止。
・對象(須符合):申請人為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規定之設備登記申請人(公寓大廈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者不在此限);申請人須自行出資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公寓大廈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者不在此限);設置於高雄市轄區內合法建築物屋頂或露臺上;建築物用途為全部或部分集合住宅、住宅、農舍、療養院、護理之家機構、產後護理機構、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兒童及少年安置教養機構、幼兒園、托嬰中心、早期療育機構、日間型精神復健機構及長期照護(居家式、社區式及機構住宿式);申請人應取得權責機關於 2024 年度期間至 2025/10/20 前依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所發給設備登記文件函
・對象(符合任一):自然人:設立戶籍於高雄市之市民,且為建築物所有權人或其配偶、一親等親屬(建築物為二人以上共有者,應由其中一人提出申請並設籍於高雄市,且需取得其他共有人之同意書);公寓大廈: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完成報備,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需有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機構:核准設立登記或立案於高雄市之療養院、護理之家機構、產後護理機構、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兒童及少年安置教養機構、幼兒園、托嬰中心、早期療育機構、日間型精神復健機構及長期照護(居家式、社區式及機構住宿式),且為建築物所有權人(倘非建築物所有權人,應由建築物所有權人提出申請,且建築物為二人以上共有者,應由其中一人提出申請,並需取得其他共有人之同意書)
・獨棟建築物或出租屋頂之公寓大廈:每峰瓩補助 6,000 元
・連續三棟(含)以上相連之建築物(各棟相鄰間隔不得超過 1.5 公尺,需共同提出補助申請):每峰瓩補助 8,000 元
・連續五棟(含)以上相連之建築物(各棟相鄰間隔不得超過 1.5 公尺,需共同提出補助申請):每峰瓩補助 10,000 元
・建築物符合「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者:每峰瓩補助 8,000 元
・偏遠地區(那瑪夏區、桃源區、茂林區、田寮區、六龜區、甲仙區、杉林區):每峰瓩補助 12,000 元
・建築物整合太陽光電設施(BIPV)或領得使用執照三年以上且戶數達 20 戶(含)以上之自行出資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之公寓大廈(不包含透天式集合住宅):補助標準依獨棟建築物標準採二倍計算(即每峰瓩 12,000 元)
・每一申請案最高補助金額:200,000 元
・同一申請人累積最高補助金額:300,000 元
・本年度總補助經費:10,000,000 元(經費用完即停止申請)
・申請:逕至工務局申辦或郵件寄送至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地址:80203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信封註明「高雄市政府工務局一百一十四年度補助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實施計畫案件申請」
・📍80203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信封註明「高雄市政府工務局一百一十四年度補助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實施計畫案件申請」
・- 收件順序以本局收文戳及文號為憑,依申請先後優先補助,經費用完就停止申請
最高1,000萬元
2025/06/05 ~ 2025/10/20
資料來源:https://solar.kcg.gov.tw/Article/_Visitor/SubsidyMethod_Detail.aspx/?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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