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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高雄市政府工務局補助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實施計畫

居住生活 高雄市 期限 2023-10-20 已過期

【內容簡介】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推出 112 年度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補助計畫,鼓勵高雄市民眾及特定機構在合法建築物屋頂或露臺安裝太陽光電系統。此計畫提供每峰瓩 6,000 元至 12,000 元不等的補助,單一申請案最高可獲 200,000 元,同一申請人累積最高可達 300,000 元。申請對象包含設籍高雄市的自然人、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以及高雄市內的療養院、護理之家、幼兒園等機構。申請人需自行出資設置系統,並於 2023/10/20 前取得設備登記文件函。備齊相關文件後,可親送或郵寄至工務局辦理,補助款將依申請先後順序核發,至預算用罄為止。
・對象(須符合):設置於高雄市轄區內合法建築物屋頂、露臺上,且其使用執照建物用途登載為全部或部分集合住宅、住宅或農舍使用,或核准設立登記或立案為全部或部分療養院、護理之家機構、產後護理機構、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兒童及少年安置教養機構、幼兒園、托嬰中心、早期療育機構、日間型精神復健機構及長期照護(居家式、社區式及機構住宿式);申請人應取得權責機關於 2021 年度期間至 2023/10/20 前依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所發給設備登記文件函;申請人須自行出資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公寓大廈由管理負責人、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者不在此限);申請人應同為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規定之設備登記申請人(公寓大廈由管理負責人、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者不在此限)
・對象(符合任一):自然人:設立戶籍於高雄市之市民,且為建築物所有權人或其配偶、一親等親屬;公寓大廈: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完成報備,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核准設立登記或立案於高雄市之療養院、護理之家機構、產後護理機構、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兒童及少年安置教養機構、幼兒園、托嬰中心、早期療育機構、日間型精神復健機構及長期照護(居家式、社區式及機構住宿式);建築物為二人以上所共有者,應由其中一人提出申請並設籍於高雄市,且需取得其他共有人之同意書;申請人為公寓大廈應有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申請人為療養院等機構,應為建築物所有權人。倘非建築物所有權人者,應由建築物所有權人提出申請,且建築物為二人以上所共有者,應需取得其他共有人之同意書
・獨棟建築物或出租屋頂之公寓大廈:每峰瓩補助 6,000 元
・連續 3 棟(含)以上相連之建築物(各棟相鄰間隔不得超過 1.5 公尺,需共同提出補助申請):每峰瓩補助 8,000 元
・連續 5 棟(含)以上相連之建築物(各棟相鄰間隔不得超過 1.5 公尺,需共同提出補助申請):每峰瓩補助 10,000 元
・建築物符合「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者:每峰瓩補助 8,000 元
・偏遠地區(那瑪夏區、桃源區、茂林區、田寮區、六龜區、甲仙區、杉林區):每峰瓩補助 12,000 元
・建築物整合太陽光電設施(BIPV),檢附設計圖說經審查合格者:補助標準依獨棟建築物標準採 2 倍計算(即每峰瓩 12,000 元)
・申請人為自行出資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且領得使用執照 3 年以上及戶數達 20 戶(含)以上之公寓大廈者(不包含透天式集合住宅):補助標準依獨棟建築物標準採 2 倍計算(即每峰瓩 12,000 元)
・每一申請案最高補助金額:200,000 元
・同一申請人多案申請補助累積最高補助金額:300,000 元
・總預算:15,000,000 元
・申請:逕至工務局申辦或郵件寄送至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地址:80203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信封註明「高雄市政府工務局一百一十二年度補助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實施計畫案件申請」,收件順序以本局收文戳及文號為憑
・📍80203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信封註明「高雄市政府工務局一百一十二年度補助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實施計畫案件申請」,收件順序以本局收文戳及文號為憑
・申請補助案件累積金額達預算額度時,本局得公告停止補助之申請。申請文件不全或有錯誤時,申請人應於接獲經本局通知補正之次日起 10 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文件不全者,予以駁回。受補助者自補助款撥付之日起 3 年內應配合本局執行示範展示、同意運用設計圖像、配合實地抽查、維持系統安全運轉、配合高雄市政府取得溫室氣體減量額度

【金額/折扣】

最高15,000,000元

【期間】

2023/03/15 ~ 2023/10/20

資料來源:https://solar.kcg.gov.tw/Article/_Visitor/SubsidyMethod_Detail.aspx/?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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