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推出 109 年度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補助計畫,鼓勵市民於自有合法建築物屋頂或露臺安裝太陽光電系統,以推動再生能源應用。本計畫針對獨棟、連續三棟或五棟以上相連的建築物,提供每峰瓩 6,000 元至 10,000 元不等的補助,單一申請案最高可獲 200,000 元,同一申請人累積最高 300,000 元。申請人須為高雄市市民或公寓大廈管理單位,且為建築物所有權人或其一親等親屬,並自行出資設置。備妥相關文件後,可於 2020/03/20 至 2020/10/30 期間向工務局申辦或郵寄申請。
・對象(須符合):設立戶籍於高雄市之市民,或於高雄市設有管理負責人、管理委員會,並完成報備之公寓大廈;申請人應同為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規定之設備登記申請人;設置於高雄市轄區內非全棟從事營業行為之私有合法建築物屋頂、露臺上;建築物使用執照登載為全部或部分集合住宅、住宅或農舍使用;申請人應取得權責機關於 2019 年度期間或 2020/10/30 前依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所發給設備登記文件函;申請人須自行出資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
・對象(符合任一):建築物所有權人;建物所有權人之配偶或一親等親屬;申請人為公寓大廈得由管理負責人、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
・獨棟建築物:每峰瓩補助 6,000 元
・連續三棟(含)以上相連之建築物(各棟相鄰間隔不得超過 1.5 公尺,需共同提出補助申請):每峰瓩補助 8,000 元
・連續五棟(含)以上相連之建築物(各棟相鄰間隔不得超過 1.5 公尺,需共同提出補助申請):每峰瓩補助 10,000 元
・建築物整合太陽光電設施(BIPV)(檢附設計圖說經審查合格者):補助標準依獨棟建築物標準採 2 倍計算
・申請人為領得使用執照 3 年以上,且戶數達 20 戶以上之公寓大廈(不包含透天式集合住宅):補助標準依獨棟建築物標準採 2 倍計算
・每一申請案最高補助金額:200,000 元
・同一申請人累積最高補助金額:300,000 元
・本年度公務預算總額:15,000,000 元
・申請:逕至工務局申辦或郵件寄送至高雄市政府工務局
・📍80203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收件順序以本局收文戳及文號為憑,不接受提前送件。累積申請補助金額及剩餘可申請補助金額,於每週星期五前公布於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建築管理處/高雄之光 宜居之城網頁。經審查符合本計畫規定者,一次撥付全額補助款。受補助者自補助款撥付之日起 5 年內應配合示範展示、同意運用於文宣、維持系統安全運轉且不得擅自拆除。受補助者自補助款撥付之日起 5 年內將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或設置光電之建築物出售者,應於買賣契約內註明買受人應配合履行本計畫所規定之各項義務。
最高15,000,000元
2020/03/20 ~ 2020/10/30
資料來源:https://solar.kcg.gov.tw/Article/_Visitor/SubsidyMethod_Detail.aspx/?21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