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工務局為鼓勵民眾於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推動再生能源應用,特訂定本計畫。設籍於高雄市的市民、法人或非法人團體,若為建築物所有權人或其親屬,且自行出資於高雄市轄區內非全棟營業的合法建築物上設置太陽光電系統,並符合相關備案或執照取得時程,即可申請。補助金額依建築物類型及是否需申請執照而異,每峰瓩補助 6,000 元至 12,000 元不等,特定條件下可享 2 倍補助,每案最高補助 200,000 元,同一申請人累積最高補助 300,000 元。申請人需備齊相關文件,分兩階段向工務局提出申請及撥款。
・對象(須符合):設籍於高雄市之市民,或設立登記或立案於高雄市之法人或非法人團體;申請人為建築物所有權人或起造人,或建物所有權人之配偶或一親等親屬,或公寓大廈管理負責人、管理委員會;申請人應同為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規定之同意備案申請人;設置於高雄市轄區內非全棟從事營業行為之私有合法建築物上,且其使用執照登載為全部或部分集合住宅、住宅或農舍使用;申請人應於 2018 年及 2019 年度期間取得權責機關依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規定同意備案,或 2018 年及 2019 年度取得太陽光電發電系統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申請人須自行出資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建築物為二人以上所共有者,需取得其他共有人之同意書
・獨棟建築物(應申請建造執照、使用執照或雜項執照):每峰瓩補助 8,000 元
・獨棟建築物(免申請建造執照、使用執照或雜項執照):每峰瓩補助 6,000 元
・連續三棟(含)以上相連之建築物(應申請建造執照、使用執照或雜項執照):每峰瓩補助 10,000 元
・連續三棟(含)以上相連之建築物(免申請建造執照、使用執照或雜項執照):每峰瓩補助 8,000 元
・連續五棟(含)以上相連之建築物:每峰瓩補助 12,000 元
・連續五棟(含)以上相連之建築物(免申請建造執照、使用執照或雜項執照):每峰瓩補助 10,000 元
・符合特定條件(連續十棟以上相連、建築物整合太陽光電設施 BIPV、領得使用執照一年以上且戶數達 20 戶以上之公寓大廈)者:補助標準依第一款規定之標準採 2 倍計算
・每一申請案最高補助金額:200,000 元
・同一申請人有多案申請補助累積最高補助金額:300,000 元
・申請:逕至工務局申辦或郵件寄送至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建築管理處(地址:80203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信封註明「高雄市政府工務局一百零八年度補助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實施計畫案件申請」
・📍80203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信封註明「高雄市政府工務局一百零八年度補助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實施計畫案件申請」
・本年度公務預算為 1500 萬元,申請補助案件累積金額達預算額度時,本局得公告停止補助之申請。累積申請補助金額及剩餘可申請補助金額,於每週星期五前公布於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建築管理處/高雄之光 宜居之城網頁。受補助者自補助款撥付之日起 3 年內,應配合本局執行示範展示、同意運用設計圖像於文宣、同意本局或委託單位實地抽查、維持系統安全運轉且未經同意不得擅自拆除、配合高雄市政府取得溫室氣體減量額度。若於 3 年內出售系統或建築物,應於買賣契約內註明買受人應配合履行本計畫所規定之各項義務。
最高300,000元
2019/03/08 ~ 2019/10/15
資料來源:https://solar.kcg.gov.tw/Article/_Visitor/SubsidyMethod_Detail.aspx/?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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