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遷因應法」旨在推動國家溫室氣體減量與氣候變遷調適,並確保永續發展。為鼓勵各界參與,本法設立溫室氣體管理基金,提供多項獎勵與補助。主要受益對象包括直轄市、縣(市)政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以及投資溫室氣體減量技術的事業。此外,對於在氣候變遷調適或溫室氣體減量管理方面表現優良的機關、機構、事業、學校、團體或個人,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亦可給予獎勵或補助。這些措施旨在透過經濟誘因,鼓勵各級政府、企業及個人共同投入減碳與調適行動,加速台灣達成淨零排放目標。
・對象(須符合):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投資溫室氣體減量技術的事業;辦理氣候變遷調適或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績效優良之機關、機構、事業、學校、團體或個人
・補助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執行溫室氣體減量工作
・補助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執行溫室氣體減量工作
・補助及獎勵事業投資溫室氣體減量技術
・輔導、補助、獎勵溫室氣體減量工作、研究及開發溫室氣體減量技術
・獎勵或補助辦理氣候變遷調適或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績效優良之機關、機構、事業、學校、團體或個人
・📍100006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
・本法為氣候變遷因應的法律框架,具體獎勵與補助的申請資格、條件、審查程序、方式等細節,將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另訂辦法規範。
資料來源:https://oaout.moenv.gov.tw/law/LawContent.aspx?id=GL00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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