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自 2024/01/01 起,針對因侍親或育嬰辦理留職停薪並回職復薪的公務人員,放寬休假補助費及未休假加班費的核發原則。若公務人員當年度的實際上班日數少於應給休假日數,其休假補助費將從寬核發,每日最高 1,600 元,前 10 日總額上限 16,000 元,第 11 日起每日補助 600 元。未休假加班費也將依實際出勤日數核實發給,且無法休畢的應給休假日數亦可從寬核發。此措施旨在優化友善職場環境,確保公務人員在特殊情況下仍能獲得應有的福利。
・對象(須符合):公務人員;因侍親或育嬰辦理留職停薪並回職復薪者;當年度上班日少於應給休假日數者
・休假補助費:每日最高 1,600 元(每小時 200 元),8,000 元以內為自行運用額度,最高補助 10 日,總額以 16,000 元為限,依實際刷卡消費金額核實發給
・休假補助費(第 11 日起):每日補助 600 元(每小時 75 元),依國內休假日數按比例支給
・未休假加班費:依實際出勤日(時)數核實發給
・無法休畢之應給休假日數之未休假加班費:從寬核發
・申請:由所屬機關依規定核發
・📍臺北巿濟南路一段2-2號10樓
・- 適用對象包含退休、亡故、因侍親或育嬰辦理留職停薪及其回職復薪、因機關裁撤等原因資遣的公務人員
最高16,000元
2024/01/01(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www.dgpa.gov.tw/mp/archive?uid=883&mid=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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