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社會處提供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旨在協助設籍並實際居住於屏東縣、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符合特定收入與資產條件的居民。補助金額依身心障礙程度及家庭收入狀況而異,低收入戶輕度每月 5,437 元,中度以上每月 9,485 元;非低收入戶輕度每月 4,049 元,中度以上每月 5,437 元。申請人需備妥相關文件,至戶籍所在地村里幹事辦公處或鄉鎮市公所社會課辦理。
・對象(須符合):設籍並實際居住於屏東縣;依法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未接受政府補助收容安置;家庭應計算人口之家庭總收入,經平均分配於全家人口後,應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之 2.5 倍,且不得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 1.5 倍;家庭應計算人口之所持有之動產總額,應計算人口僅一人者,動產總額不得超過 200 萬元;如尚有其他家屬,每增加一人,動產限額得增加 25 萬元;家庭應計算人口所持有之不動產,其合計價值不得超過 770 萬元
・對象(符合任一):當年度已申請過此服務者
・低收入戶之輕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 5,437 元
・低收入戶之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 9,485 元
・非低收入戶之輕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 4,049 元
・非低收入戶之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 5,437 元
・申請:請逕洽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村里幹事辦公處(或至鄉鎮市公所社會課)辦理。亦可透過 MyData 服務線上申辦
・已核列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身心障礙者免申請,依冊核發
最高9,485元
資料來源:https://onestop.pthg.gov.tw/eservice/statistics?itemId=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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