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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8,329元→屏東縣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綜合津貼 屏東縣

【內容簡介】

・屏東縣政府社會處提供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旨在協助設籍並實際居住於屏東縣、年滿 65 歲且符合特定收入與財產標準的經濟弱勢長者。此津貼依家庭經濟狀況,每月發放 4,164 元或 8,329 元,款項將匯入申請人郵局帳戶。申請人需未接受政府公費收容安置,且未同時領取其他互斥的政府福利津貼。申請方式可透過線上或親洽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辦理,並需備妥相關證明文件。
・對象(須符合):年滿 65 歲;設籍且實際居住本縣戶籍所在地;申請日一年內居住國內超過 183 天;未接受政府公費收容安置者(含榮民院外就養);未入獄服刑、未因案件羈押,亦未依法遭拘禁;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後,每人每月所得應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之 2.5 倍(依衛生福利部公告最近一年度最低生活費為 15,515 元),且不得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 1.5 倍;全家人口所持有之動產總額,應計算人口僅一人者,不得超過 250 萬元;如尚有其他家屬,每增加一人,動產限額得增加 25 萬元;全家人口所持有之不動產合計價值不得超過 650 萬元
・每月發給 8,329 元:適用於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後,每人每月所得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之 1.5 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 1.5 倍者
・每月發給 4,164 元:適用於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後,每人每月所得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之 1.5 倍以上,未達 2.5 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 1.5 倍者
・申請:請逕洽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村里幹事辦公處,或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承辦窗口諮詢。線上申辦僅受理郵局匯款,領取現金者請親洽公所辦理。
・當年度僅限申請一次。已核列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年滿 65 歲老人免申請,依冊核發。

【金額/折扣】

最高8,329元

資料來源:https://onestop.pthg.gov.tw/eservice/statistics?itemId=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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