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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1,850元→屏東縣低收入戶資格生活補助

綜合津貼 屏東縣

【內容簡介】

・屏東縣政府社會處提供低收入戶家庭多項生活補助,包含第一款家庭每人每月 11,850 元、第二款家庭每戶每月 6,825 元。此外,針對低收入戶家庭的兒童及高中職學生,也分別提供每月 3,008 元及 6,825 元的生活補助。申請對象須實際居住於屏東縣,並符合家庭總收入、動產及不動產的審核標準。申請人需備妥相關證明文件,親洽戶籍所在地村里幹事辦公處或鄉鎮市公所社會課辦理。
・對象(須符合):實際居住本縣戶籍所在地;申請日一年內居住國內超過 183 天;未入獄服刑、未因案件羈押,亦未依法遭拘禁;家庭應計算人口之家庭總收入,經平均分配於全家人口後,每人每月所得應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之 1.5 倍(依衛生福利部公告最近一年度最低生活費為 15,515 元);家庭應計算人口所持有之動產總額,經平均分配於全家人口後,每人不得超過 96,000 元;家庭應計算人口所持有之不動產,包括土地及房屋,其合計價值不得超過 385 萬元
・低收入戶第1款家庭生活補助:每人每月 11,850 元
・低收入戶第2款家庭生活補助:每戶每月 6,825 元
・低收入戶兒童生活補助:每人每月 3,008 元
・低收入戶高中職生活補助:每人每月 6,825 元
・申請:請逕洽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村里幹事辦公處或至鄉鎮市公所社會課辦理
・線上申辦審核最終結果請依各公所發文或核定通知函的結果為主;當年度僅限申請一次

【金額/折扣】

最高11,850元

資料來源:https://onestop.pthg.gov.tw/eservice/statistics?itemId=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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