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國家再生能源憑證中心提供再生能源憑證規費免徵優惠。此優惠針對機關、學校、立案社會團體,若採自發自用且不轉讓憑證,可免除評鑑費及審查費。此外,裝置容量 50 瓩以下的再生能源設備,若同樣採自發自用且不轉讓憑證,亦可享有此規費免徵。此措施旨在鼓勵符合條件的單位參與再生能源憑證制度,降低其營運成本。
・對象(符合任一):機關、學校或立案之社會團體,且採行自發自用並無憑證讓與;再生能源憑證設備裝置容量 50 瓩以下,且採行自發自用並無憑證讓與
・評鑑費:免徵
・審查費:免徵(每張憑證 3 元)
・申請:符合資格者於免徵期間內申請再生能源憑證時自動適用
・📍100 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4號
2022/01/01 ~ 2024/12/31
資料來源:https://www.trec.org.tw/hot-news/2026-01-26%2010-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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