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為鼓勵並培養原住民族語言傳承及教學人才,針對設籍新竹市滿 4 個月(含)以上、具原住民身分且通過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之語言能力認證測驗者,提供 1,000 元至 15,000 元不等的獎勵金。申請人需在認證合格證書生效日期起一年內,檢具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獎勵金將逕撥至申請人或監護人帳戶。
・對象(須符合):設籍新竹市 4 個月(含)以上;具原住民身分;通過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者
・初級:獎勵 1,000 元
・中級:獎勵 2,000 元
・中高級:獎勵 5,000 元
・高級:獎勵 10,000 元
・優級:獎勵 15,000 元
・申請:檢具申請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300191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週一至週五 8:00~12:00,13:00~17:00
・申請人需在認證合格證書生效日期起一年內提出申請
最高15,000元
即日起至 2024-07-01
資料來源:https://dep-civil.hccg.gov.tw/ch/home.jsp?id=290&parentpath=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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