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全球事務處推出陸港澳學期交換生甄選計畫,鼓勵優秀學生前往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的合作學校進行一學期的交流學習。本計畫旨在培養學生的兩岸視野與獨立生活能力。獲選學生可免繳交流學校的學費,但仍需繳交清華大學的學雜費,並有機會依當年度經費獲得獎學金。申請者須為國立清華大學在學學生,學業成績需達一定標準,並依規定時程向所屬系所提交申請文件。
・對象(須符合):國立清華大學在學學生;前一學年(前兩學期)學業平均成績(GPA)達 3.2(含)以上,或名次全班前 30 %(取前兩學期名次之平均);申請時之學生身份應與交換期間之身份一致(大學部申請者須於大學部期間交換,碩士班申請者須於碩士班期間交換);大學部學生須修習至少 9 學分及格;研究生須修習至少 1 門課程及格
・免交流學校學費:學生仍須繳交國立清華大學學雜費、學生平安保險費等
・赴陸港澳交流獎學金:發放視當年度經費為準,獲分發學生無須另提出申請
・申請:申請人送件至所屬系所初審後,逕送所屬學院複審推薦,最終由全球事務處甄審委員會決審。獲分發學生需依承辦人通知準備文件並送達承辦人處,俾利統一送件至各交流學校
・📍300044 新竹市光復路二段101號 (校本部) 行政大樓1F R110室 (全球學術合作組)
・- 獲分發學生須依姊妹校規定繳交相關提名申請文件進行審核,是否錄取以姊妹校決議為準
每年 7 月 ~ 8 月(申請次年春季班)及 12 月 ~ 次年 1 月(申請當年秋季班)
資料來源:https://oga.site.nthu.edu.tw/p/412-1524-17841.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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