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為鼓勵大二、大三學生拓展兩岸視野,特別舉辦兩岸暑期學術交流計畫。學生將於暑假期間前往大陸地區合作學校進行約 5 至 7 週的專題交流,深入體驗科學研究並培養研究能力。完成交流義務與規定者,可獲得獎學金,金額依當年度經費而定,且無須另外申請。本計畫旨在強化兩岸青年學術交流,僅限台灣學生申請。申請者需透過系所提交申請,並經校內審核。
・對象(須符合):國立清華大學大二、大三在學學生(不含陸生);具中華民國國籍(僅接受台灣學生申請)
・對象(符合任一):前兩學期學業平均成績(GPA)3.20 以上,或名次於全班前 30 %;前兩學期學業平均成績(GPA)3.00 以上,或名次於全班前 40 %,且校內社團活動表現優異,經本校活動主辦單位推薦
・暑期學術交流獎學金:金額視當年度經費為準,無須另行申請
・申請:學生需透過所屬學系提交申請,並留意各學系自訂之收件截止時間。經全校決審會議後,分發結果將公告學院及申請人,並通知參加錄取說明會。獲分發學生需依承辦人通知,準備分發學校所需資訊(如自行接洽指導教授、確認暑期專題研究題目、台胞證號、證件照等),並於時限內將申請資訊送達承辦人處,由承辦人統一提名至各交流學校
・📍300044 新竹市光復路二段101號(校本部行政大樓1F R110室,全球學術合作組)
・大陸各校每年皆可能調整接收學生情形。申請人提交申請前應審慎評估個人意願;如經分發後無故撤案,將影響所屬學院之名額使用與後續分配。前往交流之學生交流期間應遵守本校校規及當地法令,返校後應繳交專題研究報告及交流心得各一份,並配合校內各項交流宣傳活動
2026/01/01 ~ 2026/02/28
資料來源:https://oga.site.nthu.edu.tw/p/412-1524-18679.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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