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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職業災害勞工重返職場相關補助

財經金融 臺北市

【內容簡介】

・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提供職業災害勞工及其雇主多項補助,協助職災勞工重返職場。勞工可申請職能復健津貼,需為職災保險被保險人並於認可機構完成職能復健服務。雇主則可申請輔助設施補助,用於提供職災勞工必要的工作輔助設施;若雇主(無論原雇主或新雇主)持續僱用符合失能等級且有工作能力的職災勞工滿六個月,亦可申請僱用職災勞工補助。
・對象(須符合):申請職能復健津貼者:為職災保險被保險人;申請職能復健津貼者:於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接受職能復健服務;申請輔助設施補助者:為雇主;申請輔助設施補助者:提供職災勞工從事工作必要之輔助設施;申請僱用職災勞工補助者:為雇主;申請僱用職災勞工補助者(原雇主):協助符合失能等級且有工作能力之職災勞工,恢復其原工作、調整職務或安置適當工作;申請僱用職災勞工補助者(原雇主):繼續僱用職災勞工滿六個月;申請僱用職災勞工補助者(新雇主):僱用其他事業單位符合失能等級且有工作能力之職災勞工;申請僱用職災勞工補助者(新雇主):繼續僱用職災勞工滿六個月
・職能復健津貼:於職能復健服務完成後可提出申請
・輔助設施補助:雇主提供職災勞工從事工作必要之輔助設施,得於提供輔助設施後90日內申請補助
・僱用職災勞工補助(原雇主):協助職災勞工恢復原工作、調整職務或安置適當工作後,繼續僱用滿六個月者
・僱用職災勞工補助(新雇主):僱用其他事業單位職災勞工,並繼續僱用滿六個月者
・申請:請洽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身障管理課
・📍108220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4、5樓
・🕒週一至週五 09:00至17:00(08:00-09:00及17:00-18:00為彈性上下班時間),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休息

資料來源:https://fd.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4D3DD171F182A498&sms=87415A8B9CE81B16&s=31A307A188994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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