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推出燃燒設備改用低污染性氣體燃料補助,鼓勵高雄市的公私場所將現有燃燒設備更新、改造或汰換為使用低污染性氣體燃料。此補助旨在協助業者降低污染排放,改善空氣品質。申請單位需提交詳細的申請表、切結書、費用概算表、估價單、工程相關契約及進度計畫表等文件,經審核通過後可獲得相關費用補助。撥款方式可選擇支票或匯款,但需注意補助標的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不得擅自改造或更改燃料種類。
・對象(須符合):位於高雄市的公私場所;具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登記或營運之證明文件
・燃燒設備改用低污染性氣體費用
・低污染性氣體管線鋪設相關費用
・申請:填寫申請表並檢附相關文件,向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提出申請
・補助標的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不得擅自改造或更改使用液體或固體物質之燃料;撥款方式可選擇支票付款或匯款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