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針對設籍本市的身心障礙者提供醫療輔具及鑑定相關費用補助。這項福利涵蓋多種醫療輔具,如電動拍痰器、氧氣製造機、壓力衣及人工電子耳植入手術費用等,補助金額依申請者的家庭收入狀況(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非低收入戶)而異。此外,中低收入戶及低收入戶在初次或重新辦理身心障礙鑑定時,其自費檢查費用若未獲全民健保給付,也可申請實報實銷的補助。申請者需備妥診斷證明書、醫療輔具評估報告及相關身分證明文件,並依規定向衛生局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設籍高雄市;經評估確有身心障礙相關醫療輔具或鑑定檢查費用補助需求者
・身心障礙鑑定自費檢查費用補助:對象為設籍高雄市之中低、低收入戶,依全民健康保險支付標準為基準,採實報實銷,補助鑑定所需且無法由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之檢查費,至當年度經費用罄為止
・電動拍痰器:低收入戶最高 15,000 元,中低收入戶最高 11,300 元,非低收入戶及非中低收入戶最高 7,5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3 年)
・抽痰機:低收入戶最高 5,000 元,中低收入戶最高 3,800 元,非低收入戶及非中低收入戶最高 2,5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3 年)
・化痰機(噴霧器):低收入戶最高 5,000 元,中低收入戶最高 3,800 元,非低收入戶及非中低收入戶最高 2,5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3 年)
・雙相陽壓呼吸輔助器(Bi-PAP):低收入戶最高 120,000 元,中低收入戶最高 90,000 元,非低收入戶及非中低收入戶最高 60,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5 年)
・單相陽壓呼吸輔助器(C-PAP):低收入戶最高 40,000 元,中低收入戶最高 30,000 元,非低收入戶及非中低收入戶最高 20,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5 年)
・血氧偵測儀(血氧機):低收入戶最高 6,000 元,中低收入戶最高 4,500 元,非低收入戶及非中低收入戶最高 3,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3 年)
・氧氣製造機:低收入戶最高 25,000 元,中低收入戶最高 18,800 元,非低收入戶及非中低收入戶最高 12,5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5 年)
・UPS不斷電系統:低收入戶最高 2,500 元,中低收入戶最高 1,900 元,非低收入戶及非中低收入戶最高 1,3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3 年)
・壓力衣-A 款-頭頸:低收入戶最高 2,500 元,中低收入戶最高 1,900 元,非低收入戶及非中低收入戶最高 1,3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6 個月)
・壓力衣-B 款-肩胸腹背:低收入戶最高 4,000 元,中低收入戶最高 3,000 元,非低收入戶及非中低收入戶最高 2,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6 個月)
・壓力衣-C 款-右上肢:低收入戶最高 2,700 元,中低收入戶最高 2,100 元,非低收入戶及非中低收入戶最高 1,4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6 個月)
・壓力衣-D 款-左上肢:低收入戶最高 2,700 元,中低收入戶最高 2,100 元,非低收入戶及非中低收入戶最高 1,4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6 個月)
・壓力衣-E 款-腰臀大腿:低收入戶最高 3,000 元,中低收入戶最高 2,300 元,非低收入戶及非中低收入戶最高 1,5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6 個月)
・壓力衣-F 款右下肢:低收入戶最高 2,700 元,中低收入戶最高 2,100 元,非低收入戶及非中低收入戶最高 1,4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6 個月)
・壓力衣-G 款-左下肢:低收入戶最高 2,700 元,中低收入戶最高 2,100 元,非低收入戶及非中低收入戶最高 1,4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6 個月)
・矽膠片:每平方公分補助 15 元,低收入戶最高 9,000 元,中低收入戶最高 6,800 元,非低收入戶及非中低收入戶最高 4,5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6 個月)
・人工電子耳植入手術費用:低收入戶最高 120,000 元,中低收入戶最高 90,000 元,非低收入戶及非中低收入戶最高 60,000 元(終身一次)
・開具診斷證明書費用:低收入戶最高 200 元,中低收入戶最高 200 元,非低收入戶及非中低收入戶最高 100 元
・開具醫療輔具評估報告費用:低收入戶最高 200 元,中低收入戶最高 200 元,非低收入戶及非中低收入戶最高 100 元
・申請:身心障礙鑑定自費檢查補助申請者至衛生局網站下載或洽衛生局寄送申請表,填妥申請表並檢附鑑定醫院之費用收據正本(三個月內)及相關文件後,送至衛生局審核。醫療輔具評估應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指定之評估單位或鑑定機構為之。
・🕒週一至週五 上午 8:00~12:00,下午 1:30~5:30(高雄市立凱旋醫院社工室)
・醫療輔具與生活輔具合併計算,每人每二年依實際需要,以補助四項為原則。醫療輔具使用尚未達最低使用年限或申請項目二年已逾四項,及未符上開補助資格而確有使用輔具之需求者,得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專案補助之。醫療費用補助以現金給付為原則。申請身心障礙鑑定自費檢查補助者,申請日應為檢查日(或身心障礙證明製發日)算起 3 個月(90 天)內提出申請。壓力衣每部位至多可申請 2 件,補助金額上限按標準倍數計算。同一部位壓力衣或矽膠片於第一次申請後二年內,得免付診斷證明書,並依使用年限再度申請;二年後仍有需求時,應憑三個月內開立之診斷證明及醫療輔具評估報告申請。
最高12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ksph.kcg.gov.tw/unit-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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