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為激勵所屬機關學校及鄉鎮市公所員工的廉潔操守與服務熱忱,特別訂定「獎勵廉能模範人員實施要點」。此要點旨在表揚品德良好、近兩年內未受記過以上處分,並在業務上展現廉潔、防弊、節省公帑或積極為民服務等優良事蹟的現職員工。獲選的模範人員將獲得嘉獎 2 次、公假 1 日,以及價值 3,000 元的獎勵品。遴選作業每年約在 5 至 6 月間辦理一次,各機關學校及公所會於每年 3 月底前推薦符合資格的績優人員,經初審及複審後核定表揚。
・對象(須符合):新竹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及本縣鄉(鎮、市)公所現職員工;品德良好;近二年內未受記過以上行政處分及懲戒處分
・對象(符合任一):對主辦或監督之業務拒受賄賂、饋贈或其他不正利益,操守廉潔,堪為廉能政風典範,且無不良動機者;從事端正政風或防制貪污業務研究發展,有重大創見,具有事實者;主動提供資料,因而對重大貪瀆案件偵破有功者;執行業務防弊措施或採購案件,有效防止舞弊貪瀆或節省公帑,有重大具體績效或貢獻,經機關首長核定者;主動為民服務,協助民眾解決困難,不辭勞怨,有重大具體事蹟,有助於提昇機關廉能政風者;其他優良廉能政風事蹟或有關善行,足以鼓舞人心,轉移政治善良風氣者
・嘉獎:2 次
・公假:1 日
・獎勵品:價值 3,000 元
・申請:由所屬機關學校及鄉(鎮、市)公所推薦,經人事單位審議後,簽報機關首長核定,函送新竹縣政府辦理複審
・複審小組將評審出 5 ~ 10 名廉能模範人員
最高3,000元
每年 3 月底前
資料來源:https://hclaw.hsinchu.gov.tw/law/LawContent.aspx?id=GL00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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