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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政府獎勵廉能模範人員實施要點

綜合津貼 新竹縣

【內容簡介】

・新竹縣政府為激勵所屬機關學校及鄉(鎮、市)公所員工的榮譽心,每年舉辦廉能模範人員選拔。此獎勵旨在表揚品德良好、近二年內無不良紀錄的現職員工,特別是那些在拒絕賄賂、防制貪污、節省公帑、主動為民服務或有其他優良廉能事蹟的同仁。獲選者將由縣長公開表揚並頒發獎狀及獎品。各機關學校及公所應於每年 3 月底前推薦符合條件的績優人員,經審核後於 5 至 6 月間辦理表揚。
・對象(須符合):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現職員工(含約聘、約僱及臨時人員);品德良好;近二年內未受記過以上行政處分及懲戒處分
・對象(符合任一):對主辦或監督之業務拒受賄賂、饋贈或其他不正利益,操守廉潔,堪為廉能政風典範,且無不良動機者;從事端正政風或防制貪污業務研究發展,有重大創見,具有事實者;主動提供資料,因而對重大貪瀆案件偵破有功者;執行業務防弊措施或採購案件,有效防止舞弊貪瀆或節省公帑,有重大具體績效或貢獻,經機關首長核定者;主動為民服務,協助民眾解決困難,不辭勞怨,有重大具體事蹟,有助於提昇機關廉能政風者;其他優良廉能政風事蹟或有關善行,足以鼓舞人心,轉移政治善良風氣者
・獎狀
・獎品
・申請:由所屬機關學校及鄉(鎮、市)公所於每年 3 月底前遴選績優人員 1 ~ 2 人,填具推薦表函送本府辦理複審
・📍30210 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8:00-12:00,13:00-17:00
・各機關學校及鄉(鎮、市)公所得參照本要點辦理各該機關廉能模範人員選拔

【期間】

每年 3 月底前

資料來源:https://ethics.hsinchu.gov.tw/News_Content.aspx?n=714&s=215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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