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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獎勵申請

綜合津貼 全台

【內容簡介】

・衛生福利部為鼓勵長期投入志願服務工作的志工,每年開放志願服務獎勵申請。凡服務時數累積達 3,000 小時以上的志工,並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即可依其服務時數申請不同等次的獎勵。獎勵分為銅牌、銀牌及金牌獎,並頒發得獎證書。志工需填具申請獎勵事蹟表並檢附績效證明書,於每年 6 月底前向所屬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提出申請,經審核後由衛生福利部公開頒發獎座及證書。
・對象(須符合):從事志願服務工作;服務時數達 3,000 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
・服務時數 3,000 小時以上: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銅牌獎及得獎證書
・服務時數 5,000 小時以上: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銀牌獎及得獎證書
・服務時數 8,000 小時以上: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金牌獎及得獎證書
・申請:志工需於每年 6 月底前向所屬之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提出申請
・- 本獎勵依據「志願服務獎勵辦法」辦理

【期間】

每年 6 月底前

資料來源:https://aborigine.taitung.gov.tw/News_Content.aspx?n=14337&s=1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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