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政風處為鼓勵民眾共同維護政府廉潔,特設檢舉貪污瀆職獎金,最高可達 1,000 萬元。凡發現公務員有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圍標綁標、營繕採購收取回扣、偷工減料、接受不當飲宴餽贈等不法情事,皆可向政風處檢舉。檢舉人可透過專線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經查證屬實後,依相關辦法核發獎金。
・對象(須符合):發現公務員有貪污瀆職行為;向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檢舉內容經查證屬實
・檢舉貪污瀆職獎金:最高 10,000,000 元
・申請:透過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方式向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查處科檢舉
・📍708201台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11F
・檢舉內容須符合《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規定
最高10,000,000元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web.tainan.gov.tw/ethics/cp.aspx?n=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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