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澎湖老人之家提供公費安養及養護服務,對象為設籍中華民國且年滿 65 歲以上,經縣市政府核列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並經評估為中重度失能的長者。服務內容包含生活可自理的安養服務,以及生活自理能力缺損、需技術性護理服務的養護服務。此外,也提供特殊情況或遭遇重大災變者的臨時收容服務。申請人需填寫申請書並檢附戶籍謄本、體檢報告等相關文件向澎湖老人之家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設籍中華民國;年滿 65 歲(含)以上;無罹患傳染病因收容有群聚感染之虞;無罹患一至四類精神疾病
・對象(符合任一):經縣市政府核列低收入戶,且可自理生活(申請公費安養);經縣市政府核列低收入戶,且生活自理能力缺損,並需技術性護理服務(申請公費養護);經縣市政府核列中低收入戶,並依長期照顧十年計畫評估為中重度失能老人,且生活自理能力缺損,並需技術性護理服務(申請公費養護);其他情況特殊或遭遇重大災變,依有關法令應予臨時收容者
・公費安養服務:提供可自理生活長者住宿及照護
・公費養護服務:提供生活自理能力缺損且需技術性護理服務長者住宿及照護
・臨時收容服務:提供特殊情況或遭遇重大災變者臨時收容
・申請:填寫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向澎湖老人之家提出申請
・📍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2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