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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及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獎勵

綜合津貼 全台

【內容簡介】

・衛生福利部為鼓勵志工長期投入服務,設有「志願服務獎勵辦法」及「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獎勵辦法」兩套獎勵機制。志工個人可依累計服務時數申請銅牌、銀牌、金牌獎(一般志願服務)或銅質、銀質、金質徽章(衛生福利志願服務),並獲頒證書。衛生福利志願服務另設有特殊貢獻獎,表揚具重大特殊事蹟的志工。此外,成立滿三年、志工人數達 20 人以上且績效優良的志工團隊,亦可申請績優志工團隊獎,獲頒獎座及證書。申請期間依獎勵辦法不同,一般志願服務獎勵每年 5 月底前由志工向運用單位提出,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獎勵則為每年 2 月底前。各運用單位需透過全國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報送。
・對象(須符合):從事志願服務工作,經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考核有具體服務績效者
・志願服務個人獎勵(銅牌獎):服務累計時數 3,000 小時以上,頒發獎牌及得獎證書
・志願服務個人獎勵(銀牌獎):服務累計時數 5,000 小時以上,頒發獎牌及得獎證書
・志願服務個人獎勵(金牌獎):服務累計時數 8,000 小時以上,頒發獎牌及得獎證書
・績優志工團隊獎:團隊成立滿 3 年、志工人數達 20 人以上且績效特優者,頒發績優獎座及得獎證書
・衛生福利志願服務個人績優獎勵(銅質徽章):服務累計時數 1,500 小時以上,頒發徽章及得獎證書
・衛生福利志願服務個人績優獎勵(銀質徽章):服務累計時數 2,000 小時以上,頒發徽章及得獎證書
・衛生福利志願服務個人績優獎勵(金質徽章):服務累計時數 2,500 小時以上,頒發徽章及得獎證書
・衛生福利志願服務個人特殊貢獻獎:從事衛生保健、社會福利志願服務,符合公眾利益,有重大、特殊事蹟,足以為楷模者,頒發特殊貢獻獎(每人以 1 次為限)
・績優衛生福利志工團隊獎:團隊成立滿 3 年、志工人數達 20 人以上且績效特優者,頒發績優獎座及得獎證書
・申請:志工個人需填具申請表並檢附相關文件、資料,報運用單位;運用單位需透過全國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申請。志工團隊及特殊貢獻獎,運用單位需填具推薦書表並檢附相關文件、資料,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或逕報本部辦理。
・📍11558 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志工表現優良之志願服務成績,得依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法令規定,申請列入升學、就業之部分成績。獎勵應公開為之。

【期間】

志願服務獎勵辦法:志工個人每年 5 月 31 日前;績優志工團隊每年 5 月 31 日前。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獎勵辦法:志工個人每年 2 月底前;特殊貢獻獎及績優志工團隊每年 4 月 30 日前。

資料來源:https://vol.mohw.gov.tw/vol2/agedView/newsShow/bRAA32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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