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面說明運用單位如何為志工申請志願服務獎勵。申請流程包含確認志工在系統中的有效服務時數與訓練紀錄,並確保志工符合獎勵等次所需的時數要求。志工需具備基礎訓練與特定領域的特殊訓練,且在單位服務年資滿 1 年、服務時數達 150 小時以上。運用單位需確認志工的申請意願,並透過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提交申請。若系統時數不足,可手動填寫並上傳績效證明書。
・對象(須符合):志工於單位入隊日期起年資達 1 年(含)以上;志工於單位內服務時數達 150 小時(含)以上;志工基本資料頁面已填寫英文姓名;志工已向運用單位確認申請意願
・對象(符合任一):志工有登載紀錄冊發冊日期,且系統內有該服務單位領域的特殊訓練;志工無登載紀錄冊發冊日期,但系統內有登載基礎訓練與服務單位領域的特殊訓練
・申請:透過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線上申請
・有效服務時數的計算起始日會受紀錄冊發冊日期、基礎訓練完訓日期及特殊訓練完訓日期影響
資料來源:https://vol.mohw.gov.tw/vol2/news/download/26844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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