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為協助設籍並實際居住澎湖縣的列冊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改善其居住環境,提供簡易修繕住宅補助。每戶最高可獲得 60,000 元的修繕費用,涵蓋屋頂、外牆、隔間、管線、電氣等項目。申請人需符合戶內僅持有一戶逾十年住宅且未曾接受其他住宅補貼等條件。每年 6 月間公告受理申請,符合資格者需向戶籍所在地鄉(市)公所提出申請,經核准並完成修繕後,檢附相關文件送交公所驗收即可撥款。
・對象(須符合):設籍並實際居住澎湖縣;申請人為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當年度戶內應計算人口僅持有一戶逾十年之住宅;申請人與房屋所有權人應為當年度戶內應計算人口
・簡易修繕住宅補助:每戶最高補助 60,000 元
・屋頂(瓦)防水、排水及隔熱
・外牆防水及面材整修
・隔間牆、天花板及地板整修
・給水排水管線及衛生設備
・電氣管線及一般照明設備
・其他室內居住安全、無障礙環境之必要設施設備
・申請:臨櫃(經由村里辦公處向鄉市公所提出申請)
・📍880003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
・尚未核准前即進行修繕者,不予補助。具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停止申請手續並追回該項補助,該申請案一年內不再受理:未核准施工前,申請人死亡、戶籍遷出本縣或進住社會福利機構者;改善設施設備未真正用於照顧申請人;以偽證、其他不正當行為或虛偽之證明申請補助費用者。
最高6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