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提供縣民意外死亡濟助金補助,旨在減輕因意外事故導致死亡的家庭經濟負擔。本補助適用於因外來突發意外傷害事故直接致死,或於事故發生後 180 日內身亡的澎湖縣籍居民。申請對象為亡者的法定繼承人,需在當事人意外身亡後 6 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鄉(市)公所提出申請。濟助金額依亡者的福利身分及年齡而異,最高可核發 300,000 元。
・對象(須符合):當事人因遭遇外來突發的意外傷害事故,並以此意外傷害事故為直接原因致死,或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日起 180 日內致身亡;當事人現設籍澎湖縣;申請人為當事人之法定繼承人
・對象(符合任一):當事人連續設籍於澎湖縣滿 5 年以上並實際居住於澎湖縣(以當事人死亡日推算);當事人未滿 5 歲之幼童於澎湖縣辦理出生登記未曾遷移者
・當事人為低收入戶:最高核給 300,000 元
・當事人為中低收入戶:最高核給 200,000 元
・當事人為一般縣民,年滿 16 歲以上未滿 65 歲者:最高核給 150,000 元
・當事人為一般縣民,未滿 16 歲及年滿 65 歲以上者:最高核給 100,000 元
・申請:臨櫃向當事人戶籍所在地鄉(市)公所提出申請,經公所初審後轉呈縣府複審
・本項意外死亡濟助金若與澎湖縣政府其他縣民死亡救助項目相同時,僅能擇一申請
最高300,000元
當事人意外身亡後 6 個月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