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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澎湖縣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資格申請

綜合津貼 澎湖縣

【內容簡介】

・澎湖縣政府辦理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資格審核,旨在提供符合條件的家庭生活扶助。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澎湖縣,且家庭總收入及財產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標準的民眾,可向戶籍地村里辦公處或鄉市公所提出申請。經核定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後,可依其款別及身分別領取家庭生活補助費、兒童及少年生活補助費、高中職以上就學生活補助費等,具體金額依中央主管機關標準訂定。
・對象(須符合):戶內人口均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澎湖縣;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
・對象(符合任一):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以下,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一定金額(低收入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以上,並在一點五倍以內,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一定金額(中低收入戶)
・家庭生活補助費:列冊第一款人口每人每月領取;列冊第二款家戶每月領取(金額依中央主管機關標準訂定)
・兒童及少年生活補助費:列冊第二款及第三款人口為未滿 16 歲者,每人每月領取(金額依中央主管機關標準訂定)
・高中職以上就學生活補助費:列冊第二款及第三款人口為 25 歲以下就讀高中職以上在學學生者,每人每月領取(金額依中央主管機關標準訂定)
・申請:臨櫃(向村里辦公處或鄉市公所提出申請)
・📍880003 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 32 號
・欲申辦本項福利者,請先洽詢戶籍地村里辦公處,並於相關申請文件簽名蓋章

【期間】

每年 9 月 ~ 12 月(年度總清查);平時補列調查隨時受理

資料來源:https://eservice.penghu.gov.tw/Service_Content.aspx?n=27B2D25ACBA52DAB&p=EA9BC86940EC0DD5&s=F89147F29D06DB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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